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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為大學生,某日騎機車上學途中與人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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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主為大學生,某日騎機車上學途中與人發生擦撞,雙方人車倒地車損人傷,因和解條件差距太大,苦主被提告過失傷害罪,並經台中地方法院判刑確定,後告訴人對苦主另提民事訴訟主張因車禍導致髖關節受損及更換人工關節等損害求償新台幣400餘萬元。
    苦主委託張律師處理後,張律師幫苦主找到原告主張許多破綻,幫苦主主張原告起訴無理由,纏訟近兩年後,今收到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法官認定原告起訴無理由,駁回原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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