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刑事案件
「律師,可不可以幫幫我兒子?」坐在我對面的男人說。 「他有案子下週一要在法院開庭,我希望你能陪他去。」
剛回辦公室,就接到一通來電。 「律師,你相信因果報應嗎?」話筒的一端聽起來是個年輕小姐的聲音。
[我無罪!] 「張律師,請問我這件詐欺案如果上訴是不是有可能無罪?」她憂心忡忡的問我。
「唉!又是紅燈!」剛從大夜班下班的他,正騎著機車在回家的路上,一心只想早點回家休息,但好死不死連續幾個路口都是紅燈,疲累的他想著不知何時才能到家啊。
「這樣會構成遺棄罪嗎?」坐在我對面的男人邊從包包 拿出一張地檢署傳票遞向我。 我看了一眼傳票,「所以,提告的人是誰?」。
執業以來常接到民眾詢問警示帳戶如何解除,剛好上個月 也陪同某位苦主辦理警示帳戶解除相關事宜(算做售後服務), 所以將相關步驟整理如下:
案情過程: 原判決以證人林志文、陳建仁於案發日下午6 點以後趕到上訴人被告訴人壓制之現場時,未聽聞上訴人提及被鏈鋸攻擊、恐嚇,現場未發現有鏈鋸等情,為其部分判斷依據(見原判決第4頁)。然
案情過程: 原判決以證人林志文、陳建仁於案發日下午6 點以後趕到上訴人被告訴人壓制之現場時,未聽聞上訴人提及被鏈鋸攻擊、恐嚇,現場未發現有鏈鋸等情,為其部分判斷依據(見原判決第4頁)。然